内容 | 无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4楼东侧科技创新办公室,电话:0539-6012379 |
许可条件 | 申报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 ﹡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的企业; ﹡近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大的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其它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 |
申请资料 | 无 |
办理程序 |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程序如下: (1)火炬中心根据每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确定当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 (2)地方科技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 (3)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齐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地方科技部门,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 (4)地方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每家企业一份)报火炬中心。 (5)火炬中心研究确定入选企业名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发布,并由火炬中心盖章、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在此期间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失效,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随之自动失效。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信息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