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①享受国家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②工程中心研制开发出的中试产品,报经国家科委审批后,优先列入国家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中试产品免税立项,享受国家有关减免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优惠。具体办法参照(89)国税所字第220 号文、(90)国科发计字第835号文有关条款办理。 ③工程中心所需部分必要的进口仪器设备、样机样品,以及部分原材料,由依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家科委商海关办理有关减免关税手续。 ④工程中心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国家将优先安排其承担相关重点科技开发任务。国家科委商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支持工程中心参与国内有关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全过程。 ⑤工程中心在其技术成果或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凡能形成相当创汇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科委商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共同审批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相应外经外贸权。 ⑥工程中心所需出国培训进修人员和引进国外人才,报国家科委商国务院智力引进办公室审定后,列入国家重点出国进修培训计划和智力引进计划。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4楼东侧科技创新办公室,电话:0539-6012379 |
许可条件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请基本条件: ﹡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
申请资料 | 无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信息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