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集体合同审查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劳动关系科办公室电话:8781110 |
许可条件 | (一)准予备案的条件: 1、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调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二)不予备案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资料 | 1、集体合同文本四份; 2、职工个人劳动合同样本两份; 3、《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两份; 4、企业方集体合同谈判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集体合同谈判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企业提交需要的材料后,经审查,对集体合同文本及材料无异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并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
法律效力 | 1、《劳动合同法》 2、《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 | 368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