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适用于各类参保企业职工的因病退休或退职退休核准 |
办理地址 | 政务大厅人社局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891787 |
许可条件 | (一)准予核准的条件 1、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退职不受年龄限制,只需符合累计缴费满15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不予核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资料 | 1、职工档案 2、社会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一式三份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份 |
办理程序 | 办理程序:由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开发区人社局核准,再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审核。由劳动关系科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第一名工作人员对拟退休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第二名工作人员进行复审,确认与第一位工作人员结论一致,进行退休核准。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律效力 | 1、《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社会保险法》 3、《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2〕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