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
办理地址 | 政务大厅人社局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891787 |
许可条件 | 1、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出具的。 2、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
申请资料 | 一、《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原件; 三、《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 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工伤医疗的原始票据凭证、处方、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入院诊断、医嘱、住院每日清单;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 七、如职工系因工死亡,除提交一、三、四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生存证明及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遗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 4、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需要提供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供养直系亲属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对帐薄原件及复印件; 6、因工死亡职工的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履历须提供复印件; 7、因工死亡职工的火化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8、如有抢救医疗费,请提供抢医疗费原始票据凭证、抢救记录复印件、费用总清单等;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提供治疗的原始票据凭证、处方、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入院诊断、医嘱、住院每日清单; 八、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申请待遇支付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
法律效力 | 《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相关表格 | 60416K |